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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数据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2016-7-6 13:32| 发布者: scyjlaw | 来自: 李雯、王赟

摘要: 互联网初始至今已发展了接近半个世纪,它始终在创新与变革中快速前进。 2013年9月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邬贺铨在河南省首届互联网大会主题演讲中指出:“互联网进入大数据时代。” ①于是各行业开始探讨自身行业该 ...

互联网初始至今已发展了接近半个世纪,它始终在创新与变革中快速前进。 2013年9月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邬贺铨在河南省首届互联网大会主题演讲中指出:“互联网进入大数据时代。” 于是各行业开始探讨自身行业该如何去拥抱互联网并利用大数据的优势,来改善和提升行业业务的发展模式与速度。面对各行业互联网大数据的火热探讨,法律人也应该去思考当传统的法律业务面对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①新华网:《互联网进入大数据时代》,载《河南日报》2013年9月6日


一、互联网改变了传统行业的业务模式


当时间进入21世纪,互联网的出现颠覆了众多传统行业业务的发展模式,它使信息传播速度变得异常高效、传播量变得异常惊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变得越发的简单便利。一部分传统行业开始与之结合,想借助它的力量改变以往实体店或单纯线下交易的业务模式;还有一部分行业仍然坚守着自己的阵地,不屑去改变自身业务的发展模式。随着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互联网企业的短时期缔造一个又一个惊人的数据时,使得律师行业不得不正视互联网给我们律师行业发展所带来的机遇。


互联网最有价值之处在于它自己不生产任何东西,是通过其打破信息不对称的格局,整合利用数据资源将传统行业以前慢节奏的信息传递,以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向外推广,而行业内部接受信息的渠道和速度借助其变得更加迅速与高效。律师业务服务的专业性与封闭性和不可复制性,导致在提供的法律业务服务方式上多数情况仍然是一对一的模式,信息无法和外界进行有效的大面积的传递,只能是个案中终结这一类型案件的共性,法律传播的滞后性缺点比较明显。即使当下客户想去了解律所、律师以及法律职业人可以提供何种法律服务时,其获取行业内信息的渠道是少之又少,更多的还是依靠客户们口口相传或者在为数不多、质量上乘的法制类节目中宣传推广才让更多的大众了解法律服务业务的情况。这就极大的阻碍了行业的发展速度,并使得社会各阶层仍然对律师业务的熟知性、依赖性较低,无法培养大众养成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识,长期以往下去不利于我们业务的发展和法律服务市场扩展。


据2014年1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3此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截止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了6.18亿(全球网民数量在28亿左右),全年新增网民5358万,互联网普及率45.8%,手机网民规模达到了5亿(全球手机用户数量48亿左右),全年新增手机网民8009万,数量巨大,增长迅猛。 

 

 

②王胜开等:《大数据与互联网》,载《中国教育网络》2014年第6期

 

此外,2013年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25小时。如此大的网络用户量,试想我们法律业务若能挖掘利用它的价值,借用其信息传播的高速性,接受群体的庞大性等特点,以及在依法治国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国民整体法律素养逐步提高的背景下,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来宣传推广律师法律服务业务,以此来改变以往业务推广的局限性,借助其优势扩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影响力与知晓度,这将会加快行业的发展。


二、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


大数据这个新鲜的名词,即使现在大多数人也对它有一个清晰的定义,但它已经开始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内的IT通信业迅速发展, 使庞大的数据从获得、聚集、存储、传输、处理、分析等变得越来越便捷,大数据逐渐成为一种分析与解决问题,尤其是决策与预测问题的新方法、新手段。而互联网的发展与大数据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大量的数据丰富了互联网的信息内容形式,使其更加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已普遍感觉到“一日无网”的痛苦。也正是因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又产生出了大量的数据信息,信息量以几何倍的速度不断增长,而这些信息数据其中便蕴含了巨大的价值。

 

③王巍栋:《互联网大数据改变了什么》,载《现代商业》2014年第34期


例如,全球最大的连锁超市沃尔玛每小时需要处理100余万条的用户请求,社交网络Facebook现已存储超过500亿张照片。 正是基于此他们获得了大量的用户信息,一方面可以向这些用户来推广自己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从用户的反馈中调整自己的业务发展模式,以此从中不断获取收益。那么我们律师业务如果能借助大数据信息来获得潜在客户群的信息,向其精准推广法律服务产品,并通过已接受法律服务的客户反馈的信息来及时调整服务方向,这会促进律师业务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并从中受益。

 

④李建中等:《大数据的一个重要方面:数据可用性》,载《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3年第6期


行业内大多数律师认为大数据对律师业务影响有限,虽然我们每天都在和它进行亲密的接触,但一提到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这些专有新型名词时,脑海中的第一印象就是“高、精、尖”,下意识的认为这些东西与我们没有太大关系,更意识不到它的实际价值。但如果换个方式我们去理解它可能就不会被它的科技外表所迷惑,例如我们每天可能都会接到一两个诈骗电话或骚扰电话,而这些人是如何得知我们的电话号码甚至我们的身份信息的。其实,当我们在注册一个网络账号,扫描一个二维码,参加一个商家活动时等,我们将自己的信息以自己输入或书写的方式传递暴露了出去,而这些人便会整理这些信息来打包出卖从中获利。正是我们自己提供的信息给他们带来了收益。


这个例子仅是让大家更加容易的理解大量的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归类并加以合理利用是可以获利的道理。作为律师业务,可以通过大数据的整合分析,从中获取对于法律从业者业务开展有利及对应的信息,帮助我们更加高效准确的完成服务。


三、互联网大数据带给律师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业务推广变得更为简便


律师、律所的营销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一方面是观念的困扰,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律师属于高大尚职业,不应进行营销活动,营销活动有损律师的专业形象,有“商人”的铜臭;另一方面的困扰来至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活动也有诸多规定。律师业务传统的推广模式基本依靠客户的口口相传来推广自己,有营销意识的可能会通过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参加节目录制等传统媒体平台来推广自身业务。 而现在,通过建立律所或律师个人网站,创建微信公众号以及开通微博等各类网络、手机自媒体方式,可以将律所或个人业务特色与优势,以较小的经济代价,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网络用户传递出去,并且这些信息会长期存储于网络平台之中。当客户有所需求时,通过网络搜索就会获取到曾经发布的信息,而这样的作用慢慢叠加,因此可能为律所及个人带来知名度的提升、行业形象的建立甚至是能直接带来收益。这种互联网自主业务推广模式,成本低廉操作简单 ,并且可以自己编辑相关业务信息,从而更加准确的向潜在客户来表达和展现推广个人的业务优势,改变了以往业务推广的被动性、局限性以及高成本性并与传统广告推广区别开来。

 

⑤谢玲丽:《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及律师业务发展探讨》


若整个律师行业都通过互联网平台自主发布服务信息时,律师业务服务的信息基础量就会不断的增加,如此长期的信息积累和传递,便会使更多网络用户及其身边的人更加清晰的了解到律师行业的类型及模式,使我们整个行业及业务更接地气,律师业务的社会依赖性也会得到提升。


(二)大数据信息搜索分析将极大提高律师业务工作效率


以往之前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到工商局、民政局、政务中心等行政机关查询所需要的信息;或当我们查询案涉相关法条时,可能需要抱着厚厚的法律法规去慢慢寻找,有时疏忽大意可能找到的法条已经被废止;或当我们需要查找案件类似案例时,可能只能通过律所自身存档的案例资料或从网络不成体系的零星信息中获得……而现在,因为大数据的普及,各类成体系的权威查询系统的诞生,使得律师能在裁判文书网、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国人大法律库等众多法律网络信息查询平台上查找到律师所需的资料,而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及权威性已经达到较高的高度。这些都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进行信息整合来提供搜索而改变的。互联网信息搜索不仅节省的是经济成本,更是律师的时间成本,合理利用大数据,必将会更大的提升律师服务的工作效率。


大数据的最明显作用为预测性分析作用,例如统计学家利用大数据成功预测了2012年美国选举结果;Netfix公司利用大数据排出了《纸牌屋》这一最火的美剧。 而这对于律师业务的开展而言更是不可或缺的资源,试想一下:当律所、律师接受一个案件委托时或准备提供一个法律业务服务时,就已经通过大数据搜索系统查询到几方当事人的信息及主审法官以往的类似裁判案例,结合这些信息来为我们之后开展的诉讼和非诉业务进行合理的分析预测,根据分析预测结果来制定和调整诉讼策略及服务方案。而这些信息以往是在开庭之后或提供法律服务之后我们才会知晓的事情,而现在我们提前获取了这些信息,这将极大的提升我们律师业务服务的高效性和准确性。现在这种数据模式已经不再是设想,它已经开始为我们提供服务。因此,互联网大数据将极大地改变我们整个律师行业业务以往的工作方式。

 

⑥王胜开等:《大数据与互联网》载《中国教育网络》2014年第6期


(三)大数据将成为司法改革的助推器


党的四中全会提出要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希望破除地方保护问题,问题是我们如何得知哪些案件受到地方保护呢。而现在我们利用大数据将每年千万级的案件数据放入数据模型中进行分析计算,就可以实时监控跨行政区域案件是否有地方保护的情况存在,这将极大的提升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及透明度。另外,在面对法院的老难题“案多人少”时,大数据通过对以往裁判文书的检索分析精准地为法官推送与在办案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似案件的裁判文书等信息,然后在线自动生成文书模板,以此来减少法官的工作量,这就极大的提高了我国法院的办案效率。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可以利用大数据可视化技术,以视图的方式展现我国的法治地图,实时展现各地公开的裁判文书及律师的代理词与辩护词,让普通民众更能直观的感受到我国法治化的进程,以此来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


(四)挑战随之而来


1、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当大数据时代彻底袭来时,以往相对封闭的地区执业环境将被彻底打破,整个行业内真正开始全方位的竞争,大数据将会使所有律所及其律师曾办理的案件信息、提供的法律服务、获得的奖励、受到的处罚以及客户以往评价等众多信息,全部给潜在客户呈现出来,律所、律师将没有任何“秘密”可言,用户也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比较来从中选取他们所认为更加适合的律所及律师。因此,对于律所及律师的要求将会更加挑剔,整个行业的竞争将变得更加激烈,如果律所及律师的业务信息缺失或业务服务效果差评、投诉将直接导致损失大量的客户。


2、业务专业性要求更高


当律所及律师接手一个委托时,对方很有可能已经获得关于我方当事人的大量信息,律师不得不为此做更加缜密的准备,整个办案过程需更加专业谨慎。因为同样出现了败诉或法律服务失职等信息,也会以各种形式被传播出去。因此,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于律所及律师的业务专业性要求更高。


3、专业软件的学习成为了客观障碍


互联网大数据并不是我们每天打开浏览器,进入搜索页面输入关键词来搜索信息这么简单,由于现在法律行业的大数据服务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法律大数据软件不是特别丰富,但是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成熟,必然会有大量的新型软件应用投入使用,而法律人将需要花费相当一部分时间去学习这些软件应用,而一些年长的律师本来就对于各种软件不太熟悉,再让他们去学习这些新型软件,他们面临的难度可想而知。另外,对于新入行的年轻实习生及执业初期的年轻律师来讲,他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以及经济成本来快速学习这类软件,但可能由于经济生活的压力,他们可能会选择放弃学习,只专注于能提升自己收入的实务操作。而如果我们整个律师阶层没有人愿意去学习利用大数据的优势性,那么长期以往下去对于我们整个律师业务的长期发展来看是极为不利的。

 

结 语


我国律师行业自改革开放发展三十多年以来,现如今已进入到了平稳发展时期,但我们更应该深思当下这个时代对我们律师业务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应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所带来的机遇优势来帮助我们优化以往的业务模式,并借此进一步的开拓我们律师服务业的市场。而对于挑战,我们应主动学习迎难而上,使我们的律师业务发展步入一个新的快车道。


 

作者:李雯(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赟

(本文系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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