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勇律师:谁说法律保护高利贷?山东辱母杀人案警察涉嫌渎职
关于暴力追讨,网络上有很多说法。甚至有人还攻击法律,认为法律在保护暴力追讨,非法高利贷。这个说法是不了解法律法规和事实的片面指责。作为一个从业二十七年的律师,说几个自己参与的案子,代表一点看法。二0一二年,我的一个客户,外籍华人其妻是内地公民暂称其某甲,因为一个个人债权,向债务人追讨。注意这个是合法债权八万多元。因为金额小,且债务人系其闺蜜,在困难时向其借钱,但过后就百般抵赖。债权人气不过,找到老家的表弟,侄儿共五人在成都来找到了债务人,将其控制在一个小宾馆里,其间对对方有谩骂,某甲煽了对方几个耳光,拳打脚踢,不过均为轻微伤害。他们一行共拘禁了受害人四十八小时以上。后被害人以找钱为由,让看押人与她一起出发,伺机向交警求助。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采取措施,抓获了五个人,唯某甲暂时脱逃。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决五人一年半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某甲在一年后自首,法院判决其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在这个案子里,司法机关的态度就是要债归要债,只要手段构成了违法犯罪,立即采取措施严厉打击。这个处置方法与山东聊城的公安出警对比鲜明。另一次是我的客户被二十余个收债的壮汉围困在酒店大堂,我赶到时公安已经出警到现场,尽管只有三个警察,但正气十足,告诫对方的头头说,要债可以但是不准动手。头头有点蔑视警察,有点仗侍自己人多的味道,但是警察说不管你们有多少人,今天只要敢动手,你们有多少人我们抓多少人!把对方震摄住了。直到警察走了,对方二十余人围着我们但没有一个人敢动手,甚至还不敢过于靠近我们。这说明,面对暴力追讨,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充分明确的应对措施和办法,只要司法机关敢于担责任,熟悉业务,积极作为,很多后果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本文作者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点击名字即可进入律师简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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