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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生律师说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2015-6-5 23:50| 发布者: scyjlaw | 原作者: 李永生 | 来自: 英济律师事务所

摘要: ----劳动合同终止后,医疗期限有多长?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仍然休病假至劳动合同终止,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病假工资和医疗费用,应当符合以下相关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


----劳动合同终止后,医疗期限有多长?

 

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仍然休病假至劳动合同终止,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病假工资和医疗费用,应当符合以下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到期时,医疗期是否届满,是劳动合同能否终止的关键因素。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由此可见,医疗期与劳动者的累积工龄和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与劳动者所患疾病的类型无关。


 3、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可见,以列举的疾病以外,无法享受处长医疗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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