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来咨询的罗女士,哭诉道她的丈夫嗜赌成瘾,已经形成一种精神依赖,手头上没钱就找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拆东墙补西墙,实在不行就偷家里的家产去变卖还债,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据此,我国法律只是对赌债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将夫妻一方有赌博的恶习屡教不改作为准予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对有赌博恶习的夫妻一方并没有民法上的约束。如果想摆脱这种恶性循环只能靠有赌博恶习的一方自我觉醒或者选择离婚。
而在西方国家为了防止这种随意挥霍家庭财产的行为制定了禁治产制度,禁治产简单点讲就是禁止管理财产,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有酗酒、吸毒、赌博和胡乱奢侈消费等恶习的人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为其指定监护人,以限制他们处分、管理自己的财产的能力并保护交易安全。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均规定了将有赌博恶习的人宣告为禁治产人。设置这项制度的社会背景是西方发达的私有财产制度,由于财产已经被精细地划分到个人所有,个人随意挥霍私产,不仅会对他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害,而且还会对那些有希望继承他遗产的亲属造成损害,所以出于对那些具有财产相关利益人的考虑,需要限制那些不能理智管理自己财产的人。其存在的最根本目的还是其自身所具有的价值以及内在合理性,能够保护民法所确认的特定法益。
在我国具有酗酒、吸毒、赌博和胡乱奢侈消费等恶习的人不在少数,而具有这些恶习的人往往都是男性,如果对他们的行为不加限制,对交易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都是非常不利的。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将有酗酒、吸毒、赌博和胡乱奢侈消费等恶习的人纳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因此我国法律引进禁治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保护交易安全、缓解社会矛盾还可以保护妇女权益。
作者简介: 唐蓉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三部(企业法律事务部)律师助理,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专业,法律业务能力强,理论功底扎实,加入英济以来主要从事公司企业法、房地产法、金融法、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电话:028-86266870 手机:15928766725 邮箱:15381705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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