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济律师事务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英济风采

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

2018-4-4 11:54| 发布者: fuckkk' or upda

摘要: 执行异议,顾名思义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或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就是在对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而提起的新的诉讼。 我们知道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在经 ...

执行异议,顾名思义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或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就是在对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而提起的新的诉讼。


我们知道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在经过一审或者二审判决、裁定后,其具有可执行内容的生效文书都将因移送或申请而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既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能否得以实现,也意味着该案件诉讼程序即将结束。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从以上法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不难看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在提出主体、异议目的、程序上等都存区别与联系,二者的主要区别与联系如下表:

 

不仅如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还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诉讼当事人、审理程序、法院的处理方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执行难是我国目前司法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既有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的不确定性的原因,也有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一些阻碍执行程序继续进行的事由而导致。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实现,但在执行过程中也不能忽略被执行人、案外人的合理请求;既要维护司法权威,也要坚持司法公正。
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程序中司法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作者: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杨嘉陵 实习律师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
百扬大厦16层1608室
Email:
admin@scyjlaw.com
电话:
028-86253278(座机)
13880797926 (手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