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15条鲜活的生命因为一场斗气而灰飞烟灭,身死魂消。一段惊心动魄的视频,还原了悲剧诱因,网民和普通群众们在各自的战场中或愤怒、或唏嘘,媒体和大咖们也各显神通,矛头纷纷指向了事故的焦点,那个“垃圾人”女乘客,大家都认为这个女乘客是此次事件的罪魁祸首。 对此,作为一名律师,我有不同看法想要表达。 一、 惨烈事件回放,公交车司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这个“垃圾人”女乘客该不该被千夫所指万众唾骂?肯定该!作为事件发生的诱因,如果不是她不守规则、戾气横生地去招惹挑衅公交车司机,也就没有后来司机与她的互殴对骂,最后让13名无辜乘客和他们一起葬身水底。
但是,作为手握方向盘,掌控一车人生死的公交车司机,更应该在这次的事故中负主要的责任,因为他在面对“垃圾人”的时候,没有将自己的职业操守和乘客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却选择与“垃圾人”逞勇斗狠,将自己也变成一个“垃圾人”,而且比女乘客危害性更大,是最终制造这场悲剧的垃圾人!
什么是垃圾人?垃圾车,我们知道吧?就是装满垃圾的车。垃圾人,就是装满负面情绪、心理扭曲的人。这类人全身充满了沮丧、愤怒、忌妒、算计、仇恨、傲慢、偏见、无知、抱怨、狭隘、暴躁、阴险、阴暗。随着身体里垃圾越装越多,他们就会找地方倾倒。有时候,我们刚好碰上了,垃圾就往我们身上倒了。
正确应对垃圾人的方法,应该是当你遇到垃圾人时,绝不能用正常人的思维去应对,去理论,去讲理,因为他们根本不是正常人!理智地远离它们或者忽视它们,不要让它们的臭气沾染到才是正确的办法。特别是作为一个公交车司机,方向盘上关乎一车人的安全,每天要面对大量各种不同的乘客,会遇到各种各样突发的情况,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保护好乘客的安全应该深深的刻在自己的脑海中并反映在自己的工作上。然而这个22路公交车的司机冉某,在遇到女乘客挑衅时,不但没有冷静地处理,不进行减速制动、安全靠边停车等操作,反而还将事态升级,与女乘客扭打!最后,在公交车还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明显地大幅度转动方向盘,带着一车的乘客撞击了对面的红色轿车后,直接冲向死亡的深渊,
许多人反复看那段视频,听到司机冉某喊出了:“开下去算了!”随即发生事故,认为冉某蓄意要拉一车人与女乘客同归于尽。我也反复听了很多次,不是非常清楚,但确实有男声喊出:“……算了!”不知道大家为何对此细节都没有探讨?
不管怎样,冉某确实匪夷所思地让一车人沉入水底,彻底“算了!”
二、痛定思痛,应以制度完善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痛定思痛,别止于唏嘘,更别仅仅停留于愤怒。无彻底反思就无真正救赎,类似事件的多次发生,如果不再亡羊补牢,进一步对相关规则进行改进,类似悲剧便难断绝。我们不能只从道德上来进行约束,还需要立法和制度来保障。
(一)约束乘客,为公共交通工具驾驶者提供特殊法律保护
在美国,法律直接以明确的方式为公交车司机提供保护,在纽约市,公交车驾驶座上方有摄像头,车头显著位置有一个告示,上面写道:“攻击巴士司机为刑事重罪,将处以7年监禁。”因为纽约太依赖公交系统了,而纽约人又多,各种急躁的事情随时可能发生,攻击公交车司机的案例也时有发生。2002年,纽约州立法规定,攻击公交车司机或地铁工作人员为刑事重罪,等同于攻击警察。
许多发达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
在香港,公交车有规定,乘客不能和司机交谈,如果你乘车时询问司机,他不会搭理你,别的乘客会厌弃甚至可能警告你,这就是文明。
所以,如果能够从立法和制度上,直接建立起对公共交通工具的保护机制和法律责任,在行政机关、执法机关的配合下,将会对社会中的“垃圾人”起到震慑和警告的作用,使他们不敢轻易地跨越雷池而对公众的安全造成威胁。
(二)改进公交车设备,设置物理隔断,为公共交通工具驾驶者提供硬件设备上的保护
可以在公交车为司机设置物理隔离设备,比如安装防弹玻璃隔断或栅栏、钢丝网等,为司机提供保护(缺点是如果司机突然发生身体意外,乘客无法救助,但是可以通过对司机定期体检来减少或避免其可能性)。
或者重新设置售票员这一岗位,为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冲突提供缓冲人员。
或者在车上设置保安员这一岗位,专职保护司机与乘客。
类似的方法,应该还有许多……
(网友提供防抢方向盘的新型公交车的图片)
法律保护与设备保护相结合,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公交司机不被侵扰而给广大乘客带来危险,这些方面,相关部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至于车上其他乘客,有这样一个故事,供思考……
车上的乘客,在司机遇上麻烦时是否需要积极行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们广大吃瓜群众,也要思量:再遇上这类事,我该怎么做? 三、要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驾驶者的管理才是关键
最重要的是,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控制人,司机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情绪管理能力也应该受到约束和控制。在美国,巴士驾照的考试所有驾照考试里面最严格的,因为一辆车上好几十人的性命都在司机手里。在驾驶安全方面,有明确要求:驾驶途中不得与乘客讲话!
同时,对公交车司机的道德要求和情绪管理,也不能单纯的倚靠司机个体来完成,作为企业的管理方,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在这些方面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培训,定时的组织司机学习安全驾驶的规范和应对突发情况的方法,建立起公交车司机心理健康监测的机制,及时预防司机应情绪失控而对社会造成危害。
如果公交司机自身患有精神疾病而没有被发现从而调离岗位,并得到医治,公交司机既可能与他人(不仅仅是与乘客冲突,也包括与其他车辆在行车途中产生的冲突)冲突而丧失理智,也可能在自身疾病的折磨下选择极端行为以求解脱,并顺便拉上许多人!全世界都有司机开车冲进人群造成群死群伤的案例,有些是有某种目的的恐怖分子,有些仅仅是琐碎小事引发,而不被人们所理解。早年天安门广场姚锦云事件即是如此,姚某是否是精神病患者?那时这类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做了精神病鉴定?我们不得而知。但根据一般人的认知,大多数正常人绝不会为一些琐碎纠纷或因受到的一些委屈去犯下惊天血案。因为琐碎小事而去制造悲剧的这些人,他们的精神状态很可能真的有某种方面的问题?
可惜的是,我们从网络上爆出的消息看到,作为本次坠江事故的公交车管理方,在平常的学习培训中,却向司机灌输一种面对突发情况,采用故意撞击路边树木或车辆从而让惹事乘客承担刑责这种“两败俱伤”、“害人害己”的方式来应对(网上有许多这方面的陈述,并有聊天记录及万州2015年也是22路公交车的两起撞车事故新闻报道截图,当地公交公司方面至今为止并未对此作出正面回应,可见此类说法并非空穴来风),不得不说,作为管理方,也必须且应当对本次的坠江事故承担责任。
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称,精神疾病——在中国人口中的比例为7%——已经超过心脏病和癌症,成为中国医疗体系的最大负担。 据《日本时报》网站2015年5月25日报道,《柳叶刀》周刊的一项研究指出,中国约1.73亿人有精神疾病,其中1.58亿人从未接受过专业治疗。
http://health.qq.com/a/20150528/048066.htm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有某些精神方面问题的患者,当然也不在少数。他们中许多人,是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因外界某种刺激(也包括乘车错过站这些),发生情绪失控等意外,在所难免。
公交公司无权禁止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对于数量相对小得多的公交司机人群,定期检测发现并将有精神疾病的人员调离公交司机岗位,则是完全可以完成的,也是必须的! 愿修一切善,愿断一切恶!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值得珍惜,愿此事15条人命带来的惨烈教训,能够带来各方面规则制度的变革,永远不再发生此类悲剧!
本文作者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欧阳九律师 (点击名字即可进入律师简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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