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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送达程序有关50个重要问题指引(最新解释全文2015) 下

2015-11-17 10:27| 发布者: scyjlaw | 来自: 法客帝国

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八、关于转交送达

 

适用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问题指引:

 

41.转交送达的对象。

 

转交送达是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转交送达的对象包括军人、被监禁的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转交送达的对象仅限于以上三类。司法实践中,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交给他人转交给普通的受送达人,此种送达方式不属于转交送达,亦违反法律规定。

 

42.对军人的转交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适用该条应注意两点:

 

(1)这里的“军人”仅限于现役军人。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现役军人由现役士兵(现役义务兵和现役士官)和现役军官组成。《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军人”仅指《兵役法》规定的现役军人,不含预备役人员。

(2)向现役军人送达诉讼文书,必须通过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团以下的单位、团以上单位的其他机关均无转交资格。

 

43.对被监禁的人转交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适用该款应注意两点:

 

(1)这里的“监所”特指法定的羁押场所。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监所”包括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管教队和少年犯管教所等。

(2)被监禁的人专指在上述“监所”羁押的已决犯和未决犯。

 

44.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转交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适用该款应注意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协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包括以下三种: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3)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45.转交送达日期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该条规定,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的日期并非送达日期,转交送达的送达日期应当以受送达人收到诉讼文书后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准。

 

九、关于公告送达

 

适用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问题指引:

 

46.公告送达的适用情形。

 

公告送达是通过一定媒介向受送达人告知诉讼信息的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情形,包括: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对下落不明的理解应从严把握。人民法院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时,须经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基层组织证实其已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方可适用公告送达。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经调查、寻找仍不知其处所的情形。当然,若受送达人已被依法宣告失踪的,则可直接适用公告送达。

 

(2)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即公告送达方式具有补充性,必须是在适用其他送达方式不能送达时方可适用。总之,公告送达是在出现上述情形时采取的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因此,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该送达方式时,应当慎之又慎,严格依照法定情形进行,切忌随意。

另外,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47.公告送达的实施方式。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告送达的实施方式主要有:

 

(1)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公告;

(2)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地张贴公告;

(3)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4)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

为适应新媒体的不断涌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还使用了兜底性的“等媒体”字样,以示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公告送达的实施方式将随之不断丰富完善。另外,如法律或者个案对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48.张贴公告的基本要求。

 

作为公告送达的实施方式,张贴公告包括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和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地张贴公告两种情形。基本要求如下:

 

(1)受送达人的住所在受诉法院所在市级行政区域的,可在受诉法院的公告栏或者受送达人的住所地张贴公告;受送达人的住所不在受诉法院所在市级行政区域的,不宜采取张贴公告的方式送达。

(2)法院的公告栏应为张贴公告所专用,并在法定的公告期间内保持公告内容的完整性。(3)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并将照片、录像带等附卷。

(4)张贴公告后,应制作张贴公告送达笔录,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的方式及日期等,并入卷备查。

 

49.刊登公告的载体。

 

刊登公告包括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和在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两种情形。在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是《民诉法解释》的新增内容,具体如何操作尚待有权机关的进一步明确。关于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做出规定,明确《人民法院报》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发布人民法院公告唯一、合法、有效的报纸,要求各级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

 

50.公告文稿的制作。

 

公告文稿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制作。具体如下:

 

(1)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用公告样式。

 

①标题:××××人民法院(另起一行)公告;

②正文:(顶格书写)×××(受送达人名称):(另起一段)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因……(写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写明起诉状或上诉状的要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审理。(另起一段)特此公告。

③尾部:(另起一行)××××年××月××日(加盖院印);

(另起一行)附记:公告方式及有关情况(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如系刊登公告送达的,应记明登载的报刊名称、时间和版面,并剪贴报样;如系互联网公告送达的,应当记明发布的网站的名称、时间和版面,并保存电子版;如系张贴公告的,应记明张贴的时间和地点,并用录像的方式记录张贴的过程);

(另起一行)签发人:×××;经办人:×××。

 

(2)公告送达民事裁判文书用公告样式。

 

①标题:××××人民法院(另起一行)公告;

②正文:(顶格书写)×××(受送达人名称):

(另起一段)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因……(写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字第××号××××书。……(写明裁判要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一审裁判文书的,还应写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另起一段)特此公告。

③尾部:同“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用公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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