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济快讯|我所陈逢逢律师接受红星新闻采访分析网爆张杰、谢娜夫妇买房跳单事件中的法 ...
张杰谢娜买房跳单质疑事件 2月7日,一则关于明星张杰、谢娜夫妇在上海买房“跳单”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 事件经过 2月7日,有媒体报道称,一名化名H的经纪人表示,张杰、谢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在其带领下看房,而后以不喜欢这套房子为由不再购买,但后期H发现,二人其实是私下联系房东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该套房源最后通过中介成交,中介公司为上海永业房屋销售。对此,上海永业房屋销售表示,该房源不是他们公司操作的。 2月8日,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谢娜女士、张杰先生委托,就该网传消息发表律师声明:“H先生”发布的文章是“捏造事实”,侵犯了谢娜张杰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并涉嫌造谣诽谤,要求相关账号“删除相应内容停止虚假信息传播”。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逢逢律师。 律师说法 Q:就目前中介H公布的情况来看,能否认定张杰夫妇“跳单”? 陈逢逢律师:现实中,衡量买方或卖方是否构成“跳单”行为即违约行为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某个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一般情况下,卖方是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行为或违约行为。 Q:在爆料中,中介表示要起诉张杰夫妇以及房东。就目前中介提供的信息来看,法院能否支持其请求? 陈逢逢律师:就目前中介H提供的信息来看,还无法判断法院能否支持H的请求。若要提高胜诉概率,中介需提供卖方签订的预售确认书或出卖协议、买方签订的带看房协议、中介带买方看房登记记录和带看房行为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条,以证明中介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而买方也需提供证据证明其是通过其他方式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若中介证据充分,胜诉概率则较高。 Q:若被认定为“跳单”,将承担何种责任? 陈逢逢律师:法律上,“跳单”行为属于不诚信行为和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即中介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居间报酬。 (以上采访来自红星新闻——网爆张杰谢娜夫妇为躲中介费“跳单”,律师详解:认定“跳单”的关键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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