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法院要断你家电!温州中院联合供电公司出台执行新规
温州都市报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国家电网温州供电公司,出台供电强制措施会议纪要,推出执行新举措:今年12月1日起,不履行法院裁决,家中就有可能被强制断电。 哪些房子可能被“断电”? 据会议纪要显示,中止供电的适用对象有以下几类: (1)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 (2)排除妨碍类案件所涉房地产; (3)由被执行人以外的人员恶意侵占、非法租赁及法院已裁定涤除租赁权的房地产; (4)用于经营的房地产; (5)人民法院认为适宜采用中止供电措施的房地产。 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子是唯一住房,不履行法院裁决,是不是也有可能被断电呢?对此,法院也规定了以下情况不采取中止供电措施: (1)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申请执行人已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提供了保障住房或同意保留5年至8年的租房保障费用的除外; (2)存在涉及民生方面的阻碍,在妥善解决之前的房地产; (3)人民法院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宜采取中止供电强制措施的房地产。 “断电”需要走什么流程? 断电,会不会搞“突然袭击”,让人措手不及?不会,掐掉被执行人家里的电,不但会事先告知,而且还要走一定流程: 1、法院对涉案房地产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应注明中止供电的开始时间、地点等。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日。 2、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办理中止供电措施的,应向供电公司专设服务窗口提交以下法律文书: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的公告。 供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指派技术人员配合人民法院现场实施中止供电强制措施。 3、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办理恢复供电措施的,应提供恢复供电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说明恢复供电的理由。供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供电。 被强制“断电”,是否合理合法? 对于这项破解执行难的新规,一些法律人士提出质疑:供电是用户与供电公司达成的民事合同关系,在用户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供电公司是否可以凭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断电?供电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温州中院有关人士解释,被中止供电是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涉案房地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涉案房地产采取查封、腾空、拍卖时,因被执行人(包括其他相关人员)拒不配合法院腾空而采取的中止、恢复供电等司法处置措施,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执行权。供电公司根据法院要求协助采取的中止、恢复供电强制措施,系供电公司的协助执行行为,供电公司对按法院要求协助执行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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