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信任你的律师,别成为律师最头疼的委托人!
没有诚信的委托人 委托律师一般都是先办理委托手续,然后律师再办理具体的法律事务,而且律师不会对诉讼结果承担法律后果。但是,在一些法律顾问单位以及风险代理的案件是,律师有时是先工作后收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委托人过河拆桥,在法律事务结束以后,以各种理由想不付费、少付费或者迟延付费。 自以为是的委托人 有些人粗懂一点法律的皮毛,但明知自己的水平不足以解决法律问题,委托了律师以后,又唯恐别人视其为法盲,时不时漏一小手让律师照他意思办。既然知道自己不行,就委托给律师办,如果觉得自己不得了,干脆自己披挂上阵,何必请律师花那个冤枉钱? 不尊重律师的劳动,将律师视为自己的雇工或员工的委托人 律师和委托人地位是平等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是委托人请来的高参和看病救命的医生。但是,某些委托人不是这么想的,他们总觉得在律师身上花了几个钱,自己就成了律师的老板了,把律师当成了自己的雇工或者员工,颐指气使。 其实,律师也算一个高收入的群体,有能力的律师根本不吃这套,遇到心眼不好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稍微动点手脚。所以,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只要求胜诉结果,不管实际情况和处理过程的委托人 有些委托人,不可理喻,他们不管自己的诉求多么不合理,情形多么不利,证据多么溃乏,就要求律师保证胜诉,律师不敢作出胜诉的承诺,就认为律师没有能力。 其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是以其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任何一个案件,双方都有权委托律师,原被告双方必然有一方胜诉,一方败诉,要求律师包打官司,那是强人所难。再有理的官司,也要证据来支持,有理无据的诉讼,就是无理的诉讼。 真正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是不会对委托人作出虚假承诺的,只有没有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律师,才会向拍委托人拍胸脯、打包票。 一切都交给律师,不与律师配合的委托人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委托人应当与律师密切配合,在诉讼过程中分担不同的角色。但是有些委托人错误地认为,既然找了律师你就应当什么都做,不然我找你干什么。所以对于律师提出的调查取证,了解案情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 律师不是案件的亲历者,不可能知道案件的详细情况。律师只有充分了解案情,才可能找到问题的症结,才能打好官司。如果委托人对于律师的配合要求都不能答应,就别指望律师给你能帮上忙。 和律师不说实话的委托人 律师是委托人的利益维护者,即使律师知道一些对委托人不利的情况,律师的职业道德也不允许律师进行揭露。所以,委托人一定要把案件的原貌反映给律师,不管是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都要告诉律师,使律师能制订完整的规划,作到进退有据,不致于被对手打个措手不及。 疑神疑鬼的委托人 委托人委托律师,全凭“信任”二字,要相信律师的人品,更要相信律师的能力。 有些委托人请了律师以后,在律师没有提出要求在专业知识方面寻求专家帮助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到处找人给律师出主意,甚至论证律师的观点是否错误,这是让律师非常恼火的。 委托人请律师,切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极端吝啬的委托人 律师不是国家专职的法律援助人员,他们自己是凭着法律知识作为谋生的手段的,所以律师代理案件一般都是有偿的。 有些委托人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时如同进入菜场,讨价还价,其实律师都是有收费标准的,让律师降低收费,律师涉嫌不正当竞争,是要承担责任的。 律师办案支出的差旅费、复印费、食宿费等都应当由委托人来支付,但有些委托人牛钱都花了,缰绳钱却不想出,让律师服务的热情大大降低,委托人因小失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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