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济律师事务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走近律师

法官的职业性麻木

2016-1-20 15:27| 发布者: scyjlaw | 原作者: 兰荣杰 | 来自: 法律与常识

摘要: 又到年底。在这冬天的冷雨中,我总是容易想起一个人。他的名字我已经忘记,但是他那张年轻的脸,那瘦削的背影,以及混杂着悔恨与愤怒的眼神,却时时浮现在眼前。尽管,我和他的人生交集其实只有区区二十来分钟。

法之善者,悲天悯人。

——佚名

 

又到年底。在这冬天的冷雨中,我总是容易想起一个人。他的名字我已经忘记,但是他那张年轻的脸,那瘦削的背影,以及混杂着悔恨与愤怒的眼神,却时时浮现在眼前。尽管,我和他的人生交集其实只有区区二十来分钟。

他来自湖南农村,就像他的许多儿时伙伴一样,初中毕业之后,不算意外地没能继续学业,转而到沿海打工。我们见面的时候,他刚好20岁,一个花一样的年龄,充满各种可能。只不过,他的人生在这一年拐向一个他肯定未曾规划的方向:看守所。

我们见面的地方,是杭州某基层法院的审判法庭。身着号服的他,因涉嫌盗窃接受审判。我初到浙大任教,去法院随意选择案件旁听,希望直观了解当地司法。我坐在旁听席上,他被法警带进法庭,站在审判区中间,明显粗糙理就的平头,黝黑的脸庞,不太合身的衣服,一个在沿海城市郊区可以随时遇上的落寞打工仔形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空荡荡的法庭除我一个完全无关的旁听人员,就只有一个法官、一个公诉人、一个书记员和一个法警。

法官简单地核实身份、交代诉讼权利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原来受雇于某餐馆,因与老板不睦离职,但因此知道老板有将营业款放于收银台抽屉的习惯,于是在夜里撬开窗户进入餐馆,盗取现金数千元并相机一部。不过聪明反被聪明误,他居然不知道老板在店里安有监控,将整个盗窃过程全盘录下。可以想见,警方几乎不费周折即将他捉拿归案。

法庭调查非常简单,因为被告人认罪,公诉人仅仅简单罗列指控证据的名称,被告人也一概予以认可。公诉意见亦很简短,被告人只回复一句“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从开庭到法庭辩论结束,估计也就十分钟。坐在旁听席上的我本以为马上就要进入最后陈述和宣判阶段,法官却在这时随口问了一句:“钱都花到什么地方了?”被告人答道:“除了自己留下几百元,其余全部寄回家给父亲动手术用。”法官明显感到一丝惊讶,似乎第一次知道该信息,于是追问道:“具体怎么回事?”被告人这才缓缓道来,原来他之所以从被盗餐馆离职,是因为入职三月以来,老板一直压着工资不发,美其名曰怕员工跑路,要到年底一并支付。但是因为父亲生病,急需手术费用,被告人找老板要求兑付工资却被拒绝,这才不得已辞职另找雇主。但是心中满怀愤怒,于是趁夜行窃,既是筹措手术费,又想给无良老板一个教训。

对于被告人的这些说法,公诉人并无异议。法官听完之后,也没有任何表示,只是让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进而当庭判决被告人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整个庭审结束,至此也就大概二十分钟。

趁着法官收拾案卷的时机,我上前自我介绍并请教一些操作上的惯例。果然不出所料,公诉案卷里面完全没有被告人当庭陈述的关于老板拖欠工资、父亲生病急需手术费等信息。不仅如此,因为是简易程序,法官庭前能够看到全部案卷,又要考虑当庭宣判,所以在庭前就已经写好判决书并报庭长审批。也就是说,被告人当庭提出的盗窃动机、赃款去向等情节,法官量刑时其实根本未予考虑。但是因为庭长已经定案,承办人不能自行改变量刑,所以尽管开庭时调查到新的情节,还是按照既定方案判决。

于是我最后追问了一句:“假设暂不宣判,而是将盗窃动机、赃款去向等情节汇报给庭长,最终量刑会不会低一些?”法官有些尴尬,不过还是坦诚相告:“确实如此。大概一年左右吧。”

我没有再问。从法官的尴尬中我看出,她虽然对被告人的当庭陈述有些惊讶,但是依然没能打破长期养成的审判习惯,根本没有产生找庭长重新量刑的丝毫想法。就一个常年浸淫于刑事审判的法官而言,一个被告人多半年还是少半年的刑期,也许并不能引起她心中一丝涟漪。她更为在意的,可能是休庭找庭长重新量刑的麻烦。反正被告人确实有罪,反正刑法设定的量刑幅度可高可低,何必要多此一举呢?!

我并非要批评这位法官。从事任何一项工作,久而久之必然产生职业性的麻木。就如警察见多了凶案现场就会变得愈发镇定,法官判多了罪犯也会变得愈发冷酷。一些个案也许能给旁观者带来情感上的巨大冲击,但在常年与罪犯打交道的司法官员眼中,往往可能毫不起眼,因为他们内心对于各种特殊情节已经“审美疲劳”,敏感性已经大幅降低。反之,由于审判无非就是一谋生手段,于是有意无意之间,他们对于工作的效率性、方便性、舒适性的追求可能轻易超过对案件情节的关注。毕竟,多判半年是“他”的麻烦,而找庭长重新量刑是“我”的麻烦。孰轻孰重,其实并非一目了然。

从法律上将,这位法官没错。但是从情理上看,她似乎又少了一点人情味。让司法者多食一些人间烟火,让常识、常情、常理多在司法中体现,这其实是很多国家一向追求的目标。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审判,正是这一取向的典型体现。担任陪审员的普通人,不外乎街头的贩夫走卒和写字楼的大小白领,都是为了“过日子”而奔波的常人。他们多半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也分不清复杂的法律概念,但是对于基本的是否曲直,他们有足够的体认和判断能力。从这个角度出发,陪审团并非以什么专业的“知识”来判断被告人的罪过与刑罚,而是以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常识、经验、理性和良心来判断。不仅如此,由于陪审员总是临时选拔而来,而且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轮上一次,对于习惯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他们来说,一起犯罪的刀光剑影,一个罪犯的心路历程,不仅是一起需要他们来解决的司法案件,更是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面前的这个被告人,远非是他们生命中的一个匆匆过客,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段可能会让他们一辈子记住的“空前绝后”的历史。正是因此,被告人因何而盗窃,被害人是否面目可憎,赃款最终流向何处,究竟是判一年半还是一年,这样一些职业法官可能毫不在乎的细节,却可能是陪审员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当下中国,要想司法多一些人情味,却相对有更多阻碍。尽管我们也有人民陪审制度,但从现实来看,人民陪审员依然以退休人员、居委会老大妈为主,而且多属“陪而不审”。真正主宰审判的,依然是职业化的法官,是久经历练趋于麻木的“铁面”法官。不仅如此,由于法官独立尚未落实,案件审批广泛存在,真正与被告人面对面的法官,可能也非最终的决策者。既然如此,那些不曾载入案卷的情节,那些当庭传递出来的信息,那些从被告人的眼神、脸色、语气、动作和表情中读出的悔恨、哀怨、悲伤抑或愤怒、叛逆、残暴等林林种种,即便可以使旁观者动容,却往往连决策者的门都进不去。甚至在一些相对特殊的案件中,即便坐庭听审的承办法官有所触动,但是考虑到案件审批的麻烦,总是轻易将这“动人”的部分抹平。于是乎,我们总能得到一些大体“正确”的判决,一些在法律上讲没有错误的判决。只不过在你我普通人的眼里,这也往往是缺乏人情味的判决。

 

英济律师事务所整理编辑 来源:法律与常识 作者:兰荣杰

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删除!
联系电话:028-86253278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
百扬大厦16层1608室
Email:
admin@scyjlaw.com
电话:
028-86253278(座机)
13880797926 (手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