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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影响中国的十大案发布了
摘要: 1月18日,备受瞩目的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学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专车第一案、琼瑶诉于正侵权案、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等10个案例入选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律媒百人会是本次活动的支持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南方周末报社副总编辑杨和平,法律出版社社长、《中国法律评论》主编黄闽,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律师等60余名知名法律业界、学界精英出席会议,共同见证2015十大影响性诉讼的诞生。
“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联合主办,活动自2005年起走入公众视野,至今已走进第二个十年。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的最大亮点不在于诉讼本身,而在于将“影响性诉讼”真正纳入公众的关注视野。其价值就在于“影响”,在于超越个案自身的特殊影响力。十一年来,一百多个大案,一点一滴记录了中国法治的铿锵前行。 十一年,110个入选案例,成千上万个参评诉讼。从党政官员的贪腐巨案到普通百姓的冤假错案,从公民表达的边界探索到公民维权的艰难奋斗,“影响性诉讼”用一个个具体可感的案件时时提醒着社会思考舆论与司法、法律与道德、司法与维稳等一系列关系,时时呼吁社会关注制度的漏洞、改革的方向。 过去每一年的每一个影响性诉讼,都能够成为社会和民众发现问题并反省自身的重要契机,引导公众学会如何平静而有尊严地从负面的、极端的、令人沮丧甚或愤怒的个案中走出来。直面于当今中国的公共问题与道德困境,勇敢而理性地当好这个时代的“陪审员”,成为推进法治中国的重要力量。 当日下午2时,论坛正式开始。在主办方和嘉宾的精彩致辞之后,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律师揭晓了万众期待的2015年十大影响性诉讼。 1. 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 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认定周永康受贿1.29772113亿元;滥用职权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造成经济损失 14.86亿余元;证实其泄露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 由于涉密,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蒋洁敏等人出庭作证。对周永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考虑到周永康归案后能 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赃等,法庭给予了从轻处罚。周永康称,对其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点评人: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点评人: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 2. 陈传钧涉嫌抢劫杀人改判无罪案 2015年8月1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指控证据不足,“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宣告陈传钧无罪。2001年9月25日清晨,东莞市一杂货店遇袭,店主一家四口一死三重伤。2010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传钧被缉拿归案。 2011 年12月19日,东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传钧死刑,陈传钧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东莞市中级法院重审后,改判陈传钧死缓,陈传钧又上诉。再度二审的广东省高院法官称,在对于上诉人是否本案真凶既无法证实亦无法证伪的两难局面下,法院应 恪守证据裁判规则,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点评人: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点评人:施鹏鹏,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 点评人:杨学林,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3. 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 2014年7月,河南在校大学生闫啸天和朋友在辉县市高庄乡“掏鸟窝”并售卖。2015年5月29日,辉县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半。 法院认定,二人共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情节特别严重”。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的话题,令不少人认为量刑过重。而随着案件信息的详细披露,舆论又出现了反转。 点评人: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点评人: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4. 范木根反抗强拆防卫过当致死案 2013 年12月3日,江苏苏州郊区发生流血冲突事件,拆迁人员持棍追打房主范木根,范木根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员,范木根与妻子、儿子受伤。2015年5月8日, 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法院认定,范木根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防卫过当,依法对其 减轻处罚。范木根的行为属防卫过当。12月1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人:王才亮,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点评人:赵正群,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5. 专车第一案 2015年1月7日,使用专车软件送客的私家车车主陈超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陈超由此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5 年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对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争议较大,法院未作出宣判。代理律师表示,在庭审过程中,他向运 管中心提出专车到底合不合法时,“被法庭制止,对方也没有作答”。12月17日,法院通报,“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第 三次延期审判。此案是针对“专车”的首例行政诉讼案。 点评人:王旭,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点评人:陈启超,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6.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燕山派出所户籍(姓名)登记案 2009 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以名字不符条件为由拒绝办理户口登记。 2009年12月,吕某以女儿的名义状告派出所。2010年3月11日,在两次庭审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以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或者确认,裁定中止审理,并层报至最高法院。 2014 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最高法院请求,对民法通则及婚姻法有关姓名权的条款作出法律解释,规定公民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三种情形。 2015年4月21日,历下区法院恢复审理此案,24日作出判决,驳回“北雁云依”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北雁云依”的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 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与此类似,2008年,江西人赵志荣因给儿子赵C换身份证受阻告鹰潭市公安局,鹰潭市月湖区法院一审支持其诉请,而鹰潭市中级法院二审则作出调解,赵C改用规范汉字名。此案曾入选200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点评人: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点评人:汪庆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7. 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 2014 年5月28日,台湾作家琼瑶提起诉讼,认为大陆编剧于正等人编剧的电视剧 《宫锁连城》,涉嫌抄袭《梅花烙》剧本,侵犯了自己的改编权和摄制权。109位国内著名编剧的联名支持琼瑶。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被告停止复制、发行、播放,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万元。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人:孙国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点评人:刘锡秋,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主任 8. 世奢会诉新京报侵犯名誉权案 2013 年4月,“世界奢侈品协会”、世奢会北京公司、首席代表欧阳坤,将质疑“世奢会”的南方周末(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与新京报社告上法庭。2014年2月26 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名誉侵权成立,要求两报刊文道歉。2015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世奢会”所有诉讼请求,确认两报社的 行为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时任《南方周末》记者陈中小路和最早质疑“世奢会”的网友“花总丢了金箍棒”还曾遭刑事调查,后分别取保和撤案。 点评人:李丹林,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主任 点评人:许身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9.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再审案 2011 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在担任博时基金经理期间,马乐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 利近两千万元,为案发时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深圳、广东两级法院均判处其缓刑,层层抗诉后,最终由最高检出手。 最高法院亲自开庭审理,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并申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亦可适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这是最高法院建国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三起刑事案件,另两起分别是林彪、江青集团案和沈阳刘涌案。 点评人: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点评人:韩骁,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10. 飞度“人人投”与“诺米多”股权众筹合同纠纷案 2015 年1月,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米多公司),委托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飞度公司)运营的“人人投”网站众筹88万元用来开餐饮分店。钱 如期筹到,双方却因协议纷争互相毁约并上了法庭。诺米多公司被指协议中租金等信息与实际不符,飞度公司将筹资款还给投资人;飞度公司则被指融资人数超过法 定的50人上限。 2015 年9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众筹融资合同有效,因信息披露不实导致合作破裂的诺米多支付违约金及融资费。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 院二审维持原判。此案是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二审法官认为,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监管空白,当事人更应遵循当前法律,审慎履行合同义务。 点评人:孙巍,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点评人:吴革,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主任 点评人:孙国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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