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所谢国成副主任、李永生合伙人共同为某省某市某公务员行贿案提供刑事辩护,并获得重大成功。
据了解,该公务员因为前任主管的供词,被迫多次承认了行贿的事实。但是在最近的一次供述中,该公务员在法律的感召下,推翻了以前的虚假供述,坚称自己无罪。其家属不远千里,经过多方打听,慕名找到谢国成、李永生律师,请求提供法律帮助。谢国成、李永生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研究案件的相关材料。在短短的一个星期内五次会见当事人后,结合法律规定,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法律素养,谢国成律师、李永生律师认为,该当事人不构成行贿罪,特别是其不符合行贿罪必须要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定构成要件的特征。得出当事人可能无罪的判断后,谢国成律师、李永生律师数次通过面谈、提交书面律师意见、提交病历资料、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某市检察院沟通,请求其尊重客观事实,为当事人取保侯审,但未获批准。
在某市检察院将批捕申请上报某省检察院后,谢国成律师、李永生律师又马不停蹄的联系负责办理侦查批捕的经办检察官,当面提交书面的律师意见,详细阐述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分析和事实依据,某省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律师意见,并表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查。
时间很快就到了拘留的最后期限------第14天下午5点,就在当事人家属快放弃的时候,终于传来某省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决定,当事人被立即释放。
法律再一次被尊重,不仅是律师的坚持努力、据理力争结果,更离不开某省检察院依法办案,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的办案原则,这也是谢国成律师、李永生律师今年以来成功办理的第二起取保侯审案件。谢国成律师、李永生律师以及同行们都不同程度的感受到,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逐渐成为司法机关的行为准则和渐行渐近的现实。
|
|